2023年,在温暖中开篇******
北京
一“臂”之力汇“暖流”
厚棉袄、保暖裤,外加一顶棉帽子、一双皮手套,就是外卖骑手陈宇飞在这个冬天的御寒装备。这些天尽管气温稍显“温柔”,可骑上电动车,风呼呼地刮在脸上,还是感觉刀割一样,口罩遮不住的颧骨和眼睛周围冻得通红。
元旦假期过后,每天送餐工作要花费将近10个小时,陈宇飞都争分夺秒地奔波在路上。眼看春节临近,他想多挣些钱给湖北老家的父母。这样一个对时间“斤斤计较”的人,却在1月5日腾出一段难得的“空档”,走进位于北京西直门的献血站。用无偿献血的方式迎接新一年的到来,这让他觉得特别有意义。
“接单的间隙,看到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发布的无偿献血倡议书,就找时间赶过来贡献一‘臂’之力。”陈宇飞笑着对记者说,他核酸转阴早已满7天,想为社会做点儿好事,希望那些急需输血的人得到及时救治。
测量血压、抽血化验,填写好登记表、录入个人信息……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陈宇飞挽起袖子、伸出手臂,献出了一份爱心。这个足以挽救他人生命的行为,让他常年风吹日晒的脸上绽放出质朴的笑容。
将献血证小心翼翼地贴身放好,格外开心的陈宇飞来不及休息,又开始了紧张的送餐工作,匆匆离去的背影好似寒冬里一道温暖的阳光。
就在同一天,多名和陈宇飞一样的外卖骑手与街道机关干部、社区民警、基层保安、快递小哥等共计640人,来到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参与无偿献血,将这份“暖流”传递给有需要的人。
微光成炬,积水成渊。一点一滴的善意,拼凑出社会大家庭的美好。值此元旦春节到来之际,中国慈善联合会倡议全体会员和社会各界“开年行善”,用做一件好事来迎接新的一年,用视频、文字、图像记录身边的慈心善举,让爱心温暖你我,让慈善引领生活,为人民的幸福安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祖国的繁荣富强,献一份爱心、尽一份力量!
上海
捐资助学温情满满
新年第一天,云南省景洪市第一中学的学生们通过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松江区代表处,向帮助过他们的爱心人士寄来了一封感谢信。
孩子们在信中写道:“求学路上,我们迷茫过,放弃过,父亲母亲会因学费拼命地赚钱,看到他们疲惫的眼神和操劳的背影,不禁倍感辛酸,是你们给予了我们资助,让我们不受生活的压力,安心完成学业。这个社会是温暖的,关注和关爱着我们的人很多,我们不应该气馁,我们会用知识改变命运,以优异成绩回报社会。”
澜沧江畔的一声声感恩激荡心灵,2023年伊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爱心窗口接连迎来捐资助学的热心市民,满满温情,暖流涌动。一份份爱心,为家境困难的孩子减轻了负担,更让他们有了学习的动力。
元旦当天,家住浦东新区的胡雷鸣来到爱心窗口,捐出1.75万元善款,继续结对资助6名困难学生,捐款助学,他已坚持了近20年。72岁的张永革老人带来参与“上海市张永革学雷锋志愿者工作室”开年行善活动的28位好心人捐赠的15150元,同时,他本人再次捐出4000元,分别用于资助一名小学生和救助一名患尿毒症的儿童。黄跃军、范德娟夫妇捐款3000元结对资助一名困难大学生,并代表在国外工作的儿子一家捐款3000元,结对资助了两名家境困难的小学生。就读于卢湾中学初二年级的江稼祺和妈妈一起来到爱心窗口,捐赠1500元继续结对资助一名走在求学路上的小朋友……
在淮海中路1253号,这个名为“凡人善举”的爱心窗口自2018年2月创设以来从不“打烊”,前来奉献爱心的大都是最普通的市民百姓,离退休老人、年轻的父母带着孩子……他们用最传统的方式做慈善,想着能帮一点儿是一点儿。
济南
“火焰蓝”为生命护航
“老人卧床不起,情况比较紧急。”接到求助电话,刚刚完成出车任务的张东晖再次以最快速度赶赴患者家中。
随着近日济南市120院前急救车组工作量日益增多,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挑选业务熟练、素质过硬的消防救援人员组成应急转运突击队,张东晖就是其中一员。他和队员们一起,担起急危重症患者转运、医疗保障物资运送、车辆器材防疫消杀、医疗废品清理处置等任务。
张东晖告诉记者,他们负责转运的患者很多居住在老旧小区,没有电梯、楼道狭窄,不仅给救助增加了阻力,对转运车组人员的体力更是极大的考验。一次这样的救援,光是抬着患者下楼少则十几分钟、多则需要半个小时。等到一身汗水地回到急救车上,顾不上顺口气就驾车直奔最近的医院急诊室……但队员们都觉得“再辛苦也值得,这是为了‘小家’更是为了‘大家’。”
一辆辆120急救车从集结地点出发,一次次安全、高效的转运中,“天使白”和“火焰蓝”既是并肩战斗的战友,也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他们不辞辛劳,为生命奔赴,在保证绝对安全的前提下,以尽可能更快的速度帮助更多的人。
深圳
新年从“步步行善”开始
身为一名“上班族”,李元晓在元旦假期有了一段难得的闲暇时光。整理房间和读书之余,她在新年第一天来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公园,赴一场与“步步行善”新年网络公益行动的约定。
从2016年至今,每年的第一天,很多深圳市民都会走出家门,参加“步步行善”网络公益行动。通过App捐赠步数、公益机构折算现金,每一位普通市民都有机会成为爱的使者,为慈善事业聚能。
当天,来自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跑团、深圳市慈善会跑团等6支队伍的成员与热心市民一起,跟随2012年伦敦奥运会竞走冠军陈定的脚步,迎着2023年的第一缕阳光冲出起跑线。
今年的第八届“步步行善”活动吸引了外婆敬老包、雏鹰展翅计划、星星守望心智加油站等优质公益慈善项目参与。沿途经过各个打卡点时,一个个公益项目的详细介绍引得李元晓放慢了脚步,平日里工作忙碌,跑步走路就可以做公益的互动方式,让她感到“健康又有爱”。
从1月1日至1月20日,本届“步步行善”线上活动携手腾讯公益开展“一块走”捐步兑换公益金活动。参与者的每一步都将汇聚善意和爱心,凝聚起一束束爱的光芒,为深圳这座城市带来温暖和希望。
“‘步步行善’如同爱心‘放大器’,激发出更多市民向善向爱的传统美德,不断助力提升深圳的城市文明高度和社会治理温度。”深圳市关爱行动组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李青松告诉记者,“步步行善”让普通市民可以随时随地做公益,形成人人可公益、人人愿公益、人人能公益的文明氛围,让关爱他人成为生活的日常,让热心公益成为生活的时尚。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